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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转发贴:关于9月24日睢宁大院西门流血事件

发表于2009-10-10
睢宁县公安局 发表于09-09-29 16:20 [只看该作者]24
   2009年9月24日15时29分,我局城东所接110指令,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睢宁大院西门现场,发现凌某在睢宁大院西门前被人打伤,现场位于睢宁大院西门东侧十余米路上,经查证,2009年9月24日15时21分,受害人凌某骑电动自行车进入睢宁大院西门时,被尾随的数名男子殴打。一分钟后,打人者乘车逃离现场。公安机关随即开展工作,于2009年9月26日凌晨,将犯罪嫌疑人李某、时某等三人抓获,2009年9月27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。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,全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。此案侦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。
   受害人凌某,男,睢宁大院居民,1978年出生,伤情初诊为轻伤,现情况稳定,正在康复中。
   新中国60华诞在即,睢宁县公安局坚持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“迎国庆、保平安”的一系列部署,紧握严打整治拳头不放松,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,对一切顶风作案,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。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为塑造向上、向善的新民风,早日实现突破睢宁做出不懈努力,在此,对社会各界给予睢宁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!
发表于2009-10-10
感觉相关部门处理还是比较及时的!
发表于2009-10-10
抓的好,要从严惩治这种事件
发表于2009-11-08
不顶不行 a_@^-*|:&
发表于2009-11-29
引用:房天下友(过客) 在2009-10-10 15:42:57写道:原帖
抓的好,要从严惩治这种事件
 
 
发表于2009-11-29

yao yan cheng

发表于2011-07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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